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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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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质量问题找什么鉴定部门鉴定?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家居装修之前,应对空间中的细节考虑周全,主要是要对房间家具,电器等物品的布置有一套周密合理的规划,适当可以遵循家装设计师的建议。根据今后的使用需求,来确定每个房间中的细节。这些细节总是在装修前想得越全面,装修中的改动、装修后的遗憾就会越少。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果不符合质量的要求或者存在规格上的差异,那么就应该禁止使用,如果已经使用了,并且对工程造成了损失,那么都由乙方负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安全鉴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房验收注意事项 7个方面鉴定装修质量
1,需要找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法律证据文书,承担法律责任。3,鉴定费用与其他庭审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最终支付。 装付宝鉴定机构出具的装修质量鉴定报告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得到各级法院认可。
就国内的家装市场来说,的确存在法规松垮、监管缺失、市场畸形、投诉困难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为单位工程或公共建设量身定做,不关心私人个体消费者权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注工程流程管控,不关注质量,只说你们的纠纷调停或起诉。装修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普通人甚至很难查到,相关质量保护和查处规定不是没有也是近乎没有。并不复杂昂贵也没有多高技术含量的装修质量鉴定在中小城市却比较困难,且容易被垄断勾兑。消协只是调停,吃四方的装修公司或装修工程队根本不会有任何的担忧,他们谈笑风生!有人说让消费者找装修服务商自己的行业协会调停,说这话的是在搞笑么?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对个案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理手段,又常常不是专项整治重点!向法院起诉,就算秉公办理,没有简易程序和快速法庭,能把你拖死,而且没有惩戒装修公司谁怕? 当然,有钱的是爷,上面的兴许都不是问题,要不然忍气吞声苦中作乐也行。
建筑结构检测可以找深圳振科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国家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 业性检测机构,与多家全国级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拥有全国级CMA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条件优越,设备齐全,现有一栋实验大楼,一栋专用土木结 构实验大楼。现拥有仪器设备200余台(套),总投资500余万元,拥有结构、道路、桥隧、建材、土工、测量6个实验室。谭工:13682630779

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家居装修之前,应对空间中的细节考虑周全,主要是要对房间家具,电器等物品的布置有一套周密合理的规划,适当可以遵循家装设计师的建议。根据今后的使用需求,来确定每个房间中的细节。这些细节总是在装修前想得越全面,装修中的改动、装修后的遗憾就会越少。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果不符合质量的要求或者存在规格上的差异,那么就应该禁止使用,如果已经使用了,并且对工程造成了损失,那么都由乙方负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安全鉴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房验收注意事项 7个方面鉴定装修质量
1,需要找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法律证据文书,承担法律责任。3,鉴定费用与其他庭审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最终支付。 装付宝鉴定机构出具的装修质量鉴定报告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得到各级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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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检测可以找深圳振科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国家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 业性检测机构,与多家全国级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拥有全国级CMA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条件优越,设备齐全,现有一栋实验大楼,一栋专用土木结 构实验大楼。现拥有仪器设备200余台(套),总投资500余万元,拥有结构、道路、桥隧、建材、土工、测量6个实验室。谭工:13682630779
1,需要找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法律证据文书,承担法律责任。3,鉴定费用与其他庭审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最终支付。 装付宝鉴定机构出具的装修质量鉴定报告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得到各级法院认可。
就国内的家装市场来说,的确存在法规松垮、监管缺失、市场畸形、投诉困难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为单位工程或公共建设量身定做,不关心私人个体消费者权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注工程流程管控,不关注质量,只说你们的纠纷调停或起诉。装修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普通人甚至很难查到,相关质量保护和查处规定不是没有也是近乎没有。并不复杂昂贵也没有多高技术含量的装修质量鉴定在中小城市却比较困难,且容易被垄断勾兑。消协只是调停,吃四方的装修公司或装修工程队根本不会有任何的担忧,他们谈笑风生!有人说让消费者找装修服务商自己的行业协会调停,说这话的是在搞笑么?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对个案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理手段,又常常不是专项整治重点!向法院起诉,就算秉公办理,没有简易程序和快速法庭,能把你拖死,而且没有惩戒装修公司谁怕? 当然,有钱的是爷,上面的兴许都不是问题,要不然忍气吞声苦中作乐也行。
建筑结构检测可以找深圳振科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国家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 业性检测机构,与多家全国级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拥有全国级CMA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条件优越,设备齐全,现有一栋实验大楼,一栋专用土木结 构实验大楼。现拥有仪器设备200余台(套),总投资500余万元,拥有结构、道路、桥隧、建材、土工、测量6个实验室。谭工:13682630779

验房时发现大门在缺口违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6条“金属门窗大面应无划痕”。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4条“金属门窗扇必需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违反《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第3.7.2.3条。(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门、窗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处应处于压缩状态。门、窗外观及玻璃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镀膜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门窗竖向偏差≤5毫米。)注: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老吕验房)http://blog.sina.com.cn/laolvyanfang 百度、新浪搜索:老吕验房
要求换门是你正当的理由,你买的是新房。
不在验收单上签收不就完了嘛。。

违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6条“金属门窗大面应无划痕”。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4条“金属门窗扇必需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违反《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第3.7.2.3条。(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门、窗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处应处于压缩状态。门、窗外观及玻璃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镀膜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门窗竖向偏差≤5毫米。)注: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老吕验房)http://blog.sina.com.cn/laolvyanfang 百度、新浪搜索:老吕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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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验收单上签收不就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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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规定家装要装漏保开关吗当然有 各地都有装饰规范标准的。以江苏为例,《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及全国性质的国标,例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等等....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当中对于电路安装漏保都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你可以百度搜一下“翘楚验房”,找到“相关法规”栏目,规范分类及全文都有的。

当然有 各地都有装饰规范标准的。以江苏为例,《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及全国性质的国标,例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等等....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当中对于电路安装漏保都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你可以百度搜一下“翘楚验房”,找到“相关法规”栏目,规范分类及全文都有的。

江苏省扬子杯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第七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第三章 评审范围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主要承建单位: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二)主要参建单位: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第十四条申报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五章 工程评审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9、报省建设厅批准。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 全部管理资料。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五、 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第六章 奖励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第七章 纪律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三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第二十四条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子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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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第七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第三章 评审范围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主要承建单位: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二)主要参建单位: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第十四条申报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五章 工程评审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9、报省建设厅批准。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 全部管理资料。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五、 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第六章 奖励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第七章 纪律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三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第二十四条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子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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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住宅装饰装修合同范本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_________。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包部分材料;(3)包工不包料。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开工前三天 支付(合同总价60%) 元年 月 日 │支付(合同总价35%) 元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合同总价5% )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乙方: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三、工程变更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四、材料、设备的供应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XX)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六、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八、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甲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4、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其它约定事项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十一、附则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_________。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包部分材料;(3)包工不包料。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开工前三天 支付(合同总价60%) 元年 月 日 │支付(合同总价35%) 元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合同总价5% )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乙方: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三、工程变更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四、材料、设备的供应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XX)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六、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八、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甲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4、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其它约定事项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十一、附则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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